江苏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23-11-17      阅读次数: 10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等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第二条 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院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各系部、各党支部等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二)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四)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条 部分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等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等事件,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学院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配合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在1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1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保卫处;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学校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

3.学院应在获悉情况后1小时之内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4.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6.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四)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2.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院配合学校保卫处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在1小时之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4.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五)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学院应在1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院应配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六)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配合宿舍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立即组织学生撤出学生宿舍,并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和校领导;

2.学院迅速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派出人员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现场。

第六条 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院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