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8-10-24      阅读次数: 1534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外国语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关工委的工作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外国语学院关工委是在党委领导下、校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学院党政负责人参加的、以从事关心、培育青年师生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关工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参与学院“立德树人”工作。

笫三条 外国语学院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学院关工委的工作要融入学校全局,力求有所补充;既发挥传统优势,又注意改革创新;既就地就近,量力而行,又主动努力,有所作为。

第四条 外国语学院党委要尊重和爱护老同志参与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在提出任务、组织队伍、提供保障等方面,履行自己的主导职责,为学院关工委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 动员和依靠离退休的“五老”等做好关工委工作,既有利于创造学院全员育人的良好环境,也是老同志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有效途径。

二、任 务

笫六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对学院广大学生实施成长成才教育,协力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积极参与学院的日常思想教育活动,以老同志的经历、学识和情感,帮助青年师生树立爱国爱党观念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八条 积极参加大学生的党建工作。组织老同志参与党的基础知识教育、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党员发展过程以及新党员的继续教育、过好支部生活等环节。

第九条 学院关工委可以采用谈心疏导、结对交流、帮困助学等方式,介入对不同学生群体的引导教育。

第十条 组织学生走出校门,举办各种教育活动,建设教育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发挥老教师、老专家的示范、传承、督导作用,关心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帮助他们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为院领导提供切实信息和工作建言。

三、组织和队伍

第十三条 外国语学院关工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成员有现职学院党委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及学院相关科室负责人,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外国语学院关工委主任一般由现职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可选若干名离退休和在职的委员组成常务工作组。关工委设秘书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及时补充更新人员,保持队伍的相对年轻。在发挥老同志积极性的同时,要关心其思想、身体及生活状况,对坚持关工委日常工作的老同志应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关工委的工作汇报,提出任务,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邀请关工委相关人员参加涉及学院的工作会议和有关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学生党建等专题会议。

第十七条 关工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部署工作,商讨重大事项。每年组织学习培训、部署总结工作、考察交流等。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关工委要加强自身学习,要深入系(部)调查研究,适时举行工作理论研讨会,努力把关工委逐步建成一个学习型、调研型、服务型、创新型组织。

五、经 费

第十九条 学院关工委的经费单列预算,开展活动坚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六、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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