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参赛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2017-09-23      阅读次数: 1697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等有关部门主办的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每两年各举办一届。


为了促进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进一步加强“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参赛组织工作,提高学生在“挑战杯”、“创青春”竞赛中的成绩,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研究生处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科研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负责全国“挑战杯”、“创青春”竞赛的组织工作。


各二级学院相应设立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挑战杯”、“创青春”竞赛的组织工作。


二、参赛选拔办法


1. 参赛项目的选拔。


在每届全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前一年 3 月份,结合江苏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成绩,依据“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规则和作品申报书,采用个人自由申报和学院重点推荐的办法,面向全校征集参赛作品,经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初步确定代表我校学科水平的项目作为“立项项目”。同年 12 月份,通过对“立项项目”科研进展情况和“备赛学生”参与科研情况的考核,最终确定“准参赛项目”。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当年 4 月份,依据全国竞赛评审规则,通过对“准参赛项目”科研成果情况和“准参赛学生”参与科研及个人表现情况的考核,再次经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并研究决定,最终确定若干项目作为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参赛项目”。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作品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基础上选拔确定。


2. 参赛学生的选拔。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立项项目”评选确定后,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指导委员会将面向全校选拔参赛学生,采用个人自由申报和单位重点推荐的办法,通过“立项项目”指导教师和申报学生的互选,经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作为“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备赛学生”。“备赛学生”在“立项项目”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了解熟悉课题前沿,并根据“挑战杯”系列竞赛评审规则,积极参与专利申请、论文发表、技术应用等工作。通过对“备赛学生”参与科研及个人表现情况的考核,经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研究决定,逐步选拔作为“准参赛学生”和“参赛学生”。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学生以校内选拔赛获奖团队为基础,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指导委员会调配、组合确定。


三、相关政策


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扶持的原则,给予在“挑战杯”、“创青春”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指导老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奖金奖励。

(一)专项经费


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经费中设立“挑战杯”、“创青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1.“挑战杯”、“创青春”校内竞赛工作;


2.资助“准参赛项目”的研究工作;


3.组织开展学术科技活动和各项科技学术竞赛;


4.参加省级、全国竞赛作品的选拔评审,包括宣传、研究制作、加工完善等;


5.“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参赛费用。经费来源有:


1.学校行政拨款经费;


2.社会资助经费等。


(二)奖励经费(同一作品获多级奖项,只计算最高级别奖


项,不予累加,各类奖项如设置金、银、铜奖则等同于一、二、三等奖。)


1.“挑战杯”、“创青春”竞赛指导教师指导工作补贴和获奖奖励:


1)指导工作补贴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指导学生完成“立项项目”研究,给予指导教师指导工作补贴 500 元/项;指导学生完成“准参赛项目”研究,再给予指导教师指导工作补贴 500 元/项,经过校内选拔赛参加省级竞赛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指导工作补贴 1000 元/队。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指导学生完成校内选拔赛的指导教师指导工作补贴 500 元/队;经过校内选拔赛参加省级竞赛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指导工作补贴 1000 元/队。(2)获奖奖励


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用于奖励为指导学生参赛项目付出辛勤劳动的指导老师,奖金奖励详见《关于印发<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和科研突出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15〕 28 号):


2. 获奖学生集体和个人奖励:


1)对在全国、江苏省和学校“挑战杯”、“创青春”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学校按项目颁发专项奖金,奖金额度如下:

表:获奖学生奖金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0

10000

8000

5000

省  级


4000

3000

2000

校  级


600

400

200






对获得“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学生,经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给予参赛学生创新学分奖励,创新学分可冲抵人才培养方案内要求的已修读但未取得的专业选修课学分或公共选修课学分,创新学分评定详见教〔2014〕5 号文《江苏理工学院学生拓展学分创新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3)除以上奖励外,2016 级以后(含)本科生给予参赛学生相应第二课堂实践学时,具体参见《江苏理工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试行)》。


4)对于获得“挑战杯”、“创青春”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学生,可在各级各类先进个人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本办法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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