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7-09-18      阅读次数: 1565
  1. 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无课程不及格(含公选课);

    ‚无违纪记录(含考试违纪,宿舍违禁电器、夜不归宿、考勤旷课等);

    ƒ体育≧85

    宿舍规范分达80分;

    (二)一等奖按照智育成绩排名取奖,且满足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10%;二、三等奖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取奖,且满足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50%

    二、单项奖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3]187号)中第三章第十条第(三)部分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来评选。单项奖学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不重复申请。具体如下:

a学业优秀奖,因有违纪(红头文件的除外)、体育、宿舍规范分不符合条件的综合测评在班级前20%者。

b学习进步奖,学期智育成绩进步较大,平均学分绩点(智育成绩)在班内排名比上一学期提前10名并居班级前50%者。

c专业技能奖,考取权威专业资格或等级证书,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者。

d文明先锋奖,多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或校外公益组织联合发起的主题活动,或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者(团队活动宣传报道也可)。

e实践创新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者(团队活动宣传报道也可)。

f文体优秀奖,主要包含市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得名次或先进称号的学生(团体比赛也可)。

g见义勇为奖,在保护国家利益、 公共安全或他人生命财产,制止侵害公共和他人合法权益方面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贡献者(有报道)。

  1. 学校给定的班级的获奖名额如下:一等奖5%、二等奖8%、三等奖15%、单项奖20%。各班级的获奖学金学生的名额会在规定名额的基础上,根据班风等综合情况会有所增减。


  2.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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